建设单位:金华市康杰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凤凰山工业区(浙江武义工力电气有限公司第四栋厂房二至三层)
项目名称:金华市康杰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警察专用装备器械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11月23日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2021153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0万套警察专用装备器械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1、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注塑废气、丝印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合理安排车间设备布局,在运行时关闭门窗;主要生产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废:废油墨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外售于物资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备案文书:见附件1
环评全文:见附件2
根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673702,87673710 传真:87673710
通讯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备案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